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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
《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
发布日期:2025-12-04 16:12:3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研究出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政策措施”,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并于2025年10月27日正式发布。本次出台了23项务实举措事关中小投资者。
六、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
( 十七 )有效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诉讼功能。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股东代位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程序中,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申报民事赔偿债权、参与表决。推动拓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功能,进一步发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功能作用。
( 十八 )强化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专业优势,丰富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证券法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实践,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引导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权、依法行权、理性维权。投资者保护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质询函或者提起相关民事赔偿诉讼时,依法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告行使股东权利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信息,为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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